身体受伤害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通常情况下,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民法典》还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里的二十年是最长的权利保护期间,它不同于普通的三年诉讼时效起算点,它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开始计算,而不考虑权利人是否知道权利受侵害的事实。

在一些特别法中,也可能存在不同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时效期间为二年。这就是特别法对身体受伤害诉讼时效的特殊规定。

另外,诉讼时效还可能会出现中止、中断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总之,身体受伤害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但要注意特殊规定以及时效的中止、中断等情况,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身体受伤害的诉讼时效是几年(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