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是必不可少的资料。这是启动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基础文件,上面需要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工伤认定情况等内容,它能让鉴定机构快速了解申请的基本情况和诉求。
有效的诊断证明非常关键。它是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清晰地记录了职工的伤病状况、病情诊断结果等重要信息。这份证明是鉴定机构判断职工伤病程度的重要依据之一,能够直观地反映出职工目前的身体状况。
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也不可或缺。这些材料包括各种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实验室检验结果(如血液、尿液等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材料可以全面展示职工从受伤或患病开始到申请鉴定时的整个诊疗过程,帮助鉴定专家更准确地了解病情的发展和变化,从而做出更科学、准确的鉴定结论。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用于证明申请人的身份真实性和有效性。鉴定机构需要通过这些证件核实申请人是否为工伤认定的当事人,确保鉴定申请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此外,根据不同的情况,可能还需要其他相关材料。例如,如果是委托他人申请,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分别提供相应材料:(一)职工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申请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的,需提供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前,最好先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咨询清楚具体的资料要求,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