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增加补充协议要明确标题为“离婚补充协议”,写清双方基本信息、签订背景,详细阐述补充内容,明确协议生效时间、份数等,最后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
补充协议的标题应明确为“离婚补充协议”,这能让双方和相关机构清晰知晓该协议的性质和用途。在协议开头,要写清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以便在后续可能出现的事务中能够顺利联系到双方。
接着,要说明签订补充协议的背景,比如提及原离婚协议的签订时间和编号等,并表明是基于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而签订本补充协议,这样可以体现协议签订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重点在于补充内容的详细阐述。如果是关于财产分割的补充,要明确补充分割的财产具体情况,如房产的坐落位置、面积、产权证号;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等,以及双方对这些财产新的分配方式和比例。若是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补充,要说明对子女抚养权、探视权、抚养费等方面的新约定。例如,明确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抚养费的金额、支付方式和调整条件等。
补充协议中还应明确协议的生效时间,一般可以约定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同时,注明协议的份数,通常是一式几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需要还可以交给相关的婚姻登记机关或其他机构备案一份。
最后,双方当事人要在协议上签字并注明签订日期。签字要确保是本人亲笔签名,日期要准确填写,以证明协议签订的时间顺序。在书写补充协议时,语言表达要清晰准确,避免产生歧义,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保证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更好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