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主犯和从犯在作用、量刑等方面存在区别。主犯在盗窃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从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主犯量刑通常比从犯重。
在盗窃犯罪中,准确区分主犯和从犯对于定罪量刑至关重要。从定义和作用上看,主犯是指在盗窃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或者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他们往往发起犯罪意图,制定犯罪计划,组织其他人员参与盗窃活动,或者在实施盗窃过程中积极实施关键行为,对盗窃结果的发生起到决定性作用。例如,组织多人实施系列盗窃的犯罪头目,或者在盗窃现场直接实施撬锁、搬运贵重财物等主要行为的人。
而从犯是指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次要作用的从犯,通常是在主犯的指挥下参与实施了部分盗窃行为,但相较于主犯,其行为的重要性和对犯罪结果的影响力较小。比如,在盗窃过程中负责望风、传递工具等辅助性工作的人员。辅助作用的从犯,一般是为盗窃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如提供犯罪工具、帮助销赃等,但并不直接参与盗窃行为的实施。
在量刑方面,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由于主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所以量刑通常较重。而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从犯的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低。例如,同样是盗窃价值较大财物的案件,主犯可能会被判处较长的有期徒刑,而从犯可能会被判处较短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适用缓刑等较轻的刑罚。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主犯和从犯还需要综合考虑各犯罪分子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参与程度、主观故意等因素。不能仅仅依据某一个因素来简单认定,而要全面、客观地进行分析。只有准确区分主犯和从犯,才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确保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