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一般需经过清算、登报公示、注销税务、注销工商、注销银行账户、注销印章等步骤。
第一步: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要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等。
第二步:登报公示。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三次。公示内容主要是向社会告知公司即将注销,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第三步:注销税务。到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手续。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如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簿、空白发票等,进行税务清算,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领取税务注销证明。
第四步:注销工商。登报公示45天后,可到公司登记的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公司营业执照。需提交清算报告、公司注销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等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工商局会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注销银行账户。携带注销登记通知书、开户许可证、印鉴卡、支票等相关资料到公司开户银行办理银行账户注销手续。
第六步:注销印章。最后,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整个企业注销流程较为复杂,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操作和要求上存在一定差异,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