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传唤人应当在收到传唤证或口头传唤要求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到案,一般是在指定的12小时内到达。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传唤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法律规定的传唤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传唤的时间限制。对于传唤到案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这意味着被传唤人通常要在12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以保证公安机关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询问查证工作。如果是情况复杂且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从实际操作角度,被传唤人也应尽快到达,以配合整个24小时的询问查证流程。

不按时到案的后果。如果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到派出所报道,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强制传唤措施。强制传唤会限制被传唤人的人身自由,强制其到案接受调查。所以,被传唤人应重视传唤要求,按照指定时间到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

传唤多久必须到派出所报道(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