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能力抚养子女也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需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即便没有能力抚养子女,仍然有途径可以实现离婚。
首先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如果都自愿离婚,并且能够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比如,没有抚养能力的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由另一方直接抚养子女,自己按照自身经济状况支付适当的抚养费,或者在财产分割上进行适当倾斜,以折抵部分抚养费。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需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其次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那么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如果一方确实没有抚养能力,法院可能会判决由另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同时根据没有抚养能力一方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其应支付的抚养费数额,甚至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免除其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比如自己的经济状况证明等,以便法院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总之,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并不构成离婚的障碍,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有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解决办法来处理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