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分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分公司登记申请书》、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是必备材料之一,该申请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且要准确填写分公司的各项信息,如名称、经营范围、营业场所等内容,它是分公司登记的基础文件,用于向登记机关表明设立分公司的意愿和基本情况。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也至关重要。如果是自有房产,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若是租赁的场所,则要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若出租方为宾馆、饭店,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这是为了证明分公司有合法、稳定的经营场所。
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也是必须的。公司需要出具关于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同时提供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以证实其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公司章程是公司运营的基本准则,设立分公司时需要提交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让登记机关了解公司的整体架构和运营规则。
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样不可或缺,这是用于证明总公司的主体资格和合法性,确保分公司是在合法存续的总公司基础上设立的。
此外,如果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在准备材料时,最好先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以确保材料齐全、准确,顺利完成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