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离婚协议书后,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需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若一方反悔或存在争议等,也可选择诉讼离婚。
首先要明确,有离婚协议书通常意味着双方是自愿离婚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可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然而,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一方反悔或者双方在履行离婚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