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缓刑最少两个月结束。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了缓刑的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这里说的是有期徒刑缓刑,所以其考验期限下限是一年。

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相关规定,没有出现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也就是说,从开始执行缓刑起,若一切顺利,对于有期徒刑缓刑而言,最少经过一年这个考验期就算结束。

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那么在这一年的缓刑考验期内,该罪犯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等规定。如果在这一年里都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一年期满后,就意味着缓刑结束,原判的一年有期徒刑不再执行。

综上所述,有期徒刑缓刑最少在一年的考验期结束后,若满足条件就可视为整个缓刑过程结束。

有期徒刑缓刑最少几个月结束(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