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修改公司章程,需先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章程修改方案,再召开股东会对该方案进行表决,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最后根据股东会决议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在进行公司章程修改前,要明确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股权转让分为股东之间内部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内部转让相对简单,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当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权转让的实际情况拟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该方案要明确修改的具体条款和内容,主要是关于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等与股权相关的信息。
接着,要召开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方案进行表决。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召开股东会时,要提前通知全体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确保股东能够充分了解并参与表决。
一旦股东会通过了章程修改方案,公司就应按照决议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修改时要确保准确无误地反映股权转让后的股东信息。修改完成后,要制作新的公司章程文本,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最后,要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公司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公司章程的修改和备案,整个股权转让后的公司章程修改流程才算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