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股东不同意分两种情况处理。若是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其他股东不同意不影响转让;若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股权转让是常见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分为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这两种情形。

首先是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依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种情况下,无需其他股东的同意。因为股东之间的转让并没有改变公司的人合性基础,只是股东内部的权益调整。例如,在一个三人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A将自己的部分股权转让给股东B,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合法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可完成转让,其他股东无权干涉。

其次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这一规定既保护了公司的人合性,又保障了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比如,在一家有五名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C想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外的第三人D,他书面通知了其他四名股东。若有三名股东不同意转让,那么这三名不同意的股东就需要购买C的股权;如果他们不购买,就会被视为同意C向D转让股权。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为公司根据自身情况灵活设置股权转让规则提供了空间。

股权转让股东不同意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