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贷款的房子离婚时的判决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一般会根据房产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情况来确定归属,通常会判给一方,获得房屋的一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未还完的贷款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继续偿还。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的情况。若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男方婚前付首付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可能判给男方,但男方要补偿女方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
婚后贷款买房的情况。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贷款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比如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子女情况等。若双方都想要房子,可通过竞价的方式,出价高者获得房屋,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若双方都不想要房子,可将房屋拍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父母出资参与贷款买房的情况。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支付首付款,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一般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离婚时该房屋归登记方,但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双方父母出资支付首付款,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还在贷款的房子离婚时的判决较为复杂,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