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若发现财产分配不合理,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若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可在一定期限内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若离婚时一方存在隐藏、转移等行为导致财产分配不合理,另一方发现后可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协议离婚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在协议离婚时是受到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那么在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撤销该协议。例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方式迫使对方在财产分割协议上签字,这种情况下受胁迫方在规定时间内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
若是诉讼离婚。如果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比如,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偷偷将夫妻共有的车辆变卖并转移款项,另一方在离婚后才发现该情况,那么就可以在三年内起诉要求再次分割这部分财产。
在处理离婚后财产分配不合理的问题时,关键在于收集相关证据。无论是证明协议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还是证明对方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都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这样才能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