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坚持不离婚,女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时,协议离婚的途径就行不通了,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诉讼离婚。
首先是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然后是准备诉讼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财产相关证据等。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与理由(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
接着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准备好的诉讼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
法院立案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没有上述法定情形,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通常会比较大。总之,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即使男方坚持不离婚,最终也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