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刀伤人致轻微伤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不会被判处刑罚,但会面临治安处罚。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定罪量刑与伤害后果密切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的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轻微伤并不在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范围内,所以通常不会按照故意伤害罪来判刑。
不过,拿刀伤人致轻微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存在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等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除了治安处罚外,行为人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的赔偿金额会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受害人的损失情况来确定。
总之,拿刀伤人致轻微伤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仍会受到治安处罚并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应当通过合法、和平的方式解决矛盾和纠纷,避免采取暴力手段伤害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