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领取需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在满足相应条件后,按照规定的流程向用人单位申请领取。
首先要明确,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笔费用。
确定领取条件:职工需已经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且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同时,要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例如,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或者职工主动提出辞职等情况。
准备相关材料:通常需要准备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这些材料是证明职工工伤情况以及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解除的重要依据。
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职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申请,在申请中要清晰说明自己的工伤情况、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等信息。
用人单位审核与支付:用人单位在收到职工的申请后,会对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金额,并支付给职工。不同地区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有所不同,一般会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具体金额。
争议解决: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问题上发生争议,职工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例如,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