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场剐蹭后,若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而离开现场,就算逃逸行为;若有正当理由,如因紧急就医、有重要事务且事后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说明情况等,则不算逃逸。

判断公共停车场剐蹭是否属于逃逸行为,关键在于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在法律层面,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公共停车场虽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道路,但在停车场内发生的车辆剐蹭等事故同样受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当在公共停车场发生剐蹭时,如果一方当事人明知发生了剐蹭事故,却没有停车处理,也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或告知管理人员,直接驾车离开现场,这种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逃逸。因为其行为表现出逃避承担责任的意图,损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处理秩序。

然而,并非所有离开现场的情况都构成逃逸。例如,当事人在剐蹭后,因突发疾病需要紧急就医,或者遇到其他不可抗拒的紧急事务,如家人突发重大疾病需要立即送往医院等,在这种情况下离开现场,但事后能够及时主动联系交警部门或停车场管理方说明情况,并积极配合处理事故,一般不会被认定为逃逸。

如果被认定为逃逸行为,逃逸者可能会面临较为严重的后果。根据相关规定,逃逸者可能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可能会面临罚款、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所以,在公共停车场发生剐蹭后,当事人应保持冷静,积极处理事故,避免因错误的选择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公共停车场剐蹭算不算逃逸行为(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