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后再结婚,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具体手续包括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在材料准备方面,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这是用于证明个人身份和户籍信息的基本材料。还需要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以此来证明上一段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
然后进入申请环节。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在申请时,要如实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不能隐瞒或虚报相关信息。
接着是审查环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同时会核实双方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结婚条件包括双方均无配偶,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
最后是登记环节。经过审查,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婚姻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上可能会存在一些细微差异。在办理结婚登记前,最好先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了解详细的办理要求和注意事项,确保能够顺利完成结婚登记手续。另外,如果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丢失,可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档案室查阅档案,申请复印判决书并加盖法院档案章,其效力等同于原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