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进行法人变更,以前的债务仍由公司承担,不会因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改变偿债主体。

需要明确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区别。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事主体,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清晰表明,公司的债务承担主体是公司本身,而非法定代表人。

当公司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时,这仅仅是公司内部人事的变动,并不影响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的财产并没有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更换而发生本质变化,其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依然要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债务偿还义务。例如,公司在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签订了贷款合同,那么无论之后法定代表人是谁,公司都需要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从法律程序角度来看,公司债务的认定和承担是基于公司的行为和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在处理公司债务纠纷时,债权人起诉的对象是公司,而非法定代表人个人。即使法定代表人发生了变更,债权人依然可以向公司主张权利,要求公司偿还债务。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原法定代表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比如原法定代表人在担任职务期间存在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等违法行为,导致公司债务产生或加重,那么原法定代表人可能要对公司或其他股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这与公司本身承担债务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综上所述,公司进行法人变更后,以前的债务由公司继续承担,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主体和偿还义务。

公司进行法人变更以前的债务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