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丢失期间看病报销,需先进行挂失,可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若在本地就医,可先垫付费用,之后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若在异地就医,已完成备案的,同样先垫付费用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也可在部分支持的地区使用电子社保卡结算。
当社保卡丢失时,首先要做的是挂失社保卡,防止他人冒用。挂失方式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线上可通过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当地社保部门的官方APP等渠道进行挂失;线下则可以前往社保经办机构的服务窗口或拨打当地社保服务热线进行挂失。
在本地看病的报销情况。参保人在社保卡丢失期间看病,需要自己先垫付医疗费用。待费用结清后,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医院的收费票据、费用明细清单、病历、诊断证明等,前往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社保经办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按照当地的医保报销政策将报销金额打入参保人的指定银行账户。
对于异地看病的报销。如果参保人已经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在社保卡丢失期间异地就医,同样需要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之后,携带上述提到的相关材料回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不过,随着医保信息化的发展,现在部分地区支持使用电子社保卡进行异地就医结算。参保人可以在就医前确认就医地是否支持电子社保卡结算,若支持,可通过电子社保卡完成挂号、就诊、缴费等流程,享受实时报销。
为了避免社保卡丢失带来的不便,建议参保人妥善保管社保卡,同时可以关注当地社保部门的官方渠道,了解更多关于社保卡使用和报销的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