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办理需区分不同情况,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办理流程有所不同,一般涉及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完成登记。

协议离婚办理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首先要准备好相关材料,通常包括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需明确房屋归属)、房屋产权证书等。然后双方当事人需共同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在申请时,要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房屋的产权情况是否清晰等。如果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有问题,可能会要求补充或修改。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的登记费用,费用的具体金额根据不同地区和房屋情况而定。最后,登记机构会将房屋的所属权变更登记到相应的名下,并颁发新的产权证书。

诉讼离婚办理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一方可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书等材料,无需另一方配合,可单独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机构会依据法院的判决书进行审核,确定房屋的归属。同样,审核通过后缴纳登记费用,完成房屋所属权的变更登记。在办理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时,还需注意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房屋存在抵押等他项权利,需要先与抵押权人协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好抵押事宜后才能办理变更登记。另外,不同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上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在办理前最好先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以确保顺利完成房屋所属权的登记手续。

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