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赡养老人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一般会少分或者不分。但具体分配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遗产继承中,赡养义务与遗产分配存在一定关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于未赡养老人的情况,如果该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其他继承人可以主张其少分或者不分。例如,老人有多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有稳定的收入和充足的时间,但在老人晚年生活中,从未给予经济支持,也很少去探望照顾老人,而其他子女一直悉心照料老人,那么在分配遗产时,这个未赡养老人的子女就可能少分遗产。
不过,在实际判定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果继承人虽然没有在生活上直接照顾老人,但为老人提供了必要的经济支持,或者有其他合理原因导致未能尽到赡养义务,如自身存在重大疾病、经济极度困难等,法院可能不会简单地判定其不分遗产。
此外,如果继承人之间能够就遗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即使存在未赡养老人的情况,也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分配。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来确定遗产的分配方案,以保障公平合理地处理遗产继承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