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没有合同,可通过收集其他证据证明承揽关系存在,如聊天记录、交付成果记录、证人证言等,然后与对方友好协商解决纠纷;若协商不成,可依据收集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承揽活动中,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是较为常见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承揽关系的存在。
一方面,可以收集与业务相关的聊天记录。在现代社会,人们的沟通很多通过电子通讯工具进行,与对方关于承揽业务的沟通内容,比如业务的具体要求、价格、交付时间等,都能作为证明承揽关系的重要证据。这些聊天记录最好能完整保存,包括原始的图片、文字等信息。
另一方面,交付成果的记录也至关重要。例如,有送货单、接收单等,这些单据可以证明已经按照约定完成了承揽工作并交付给对方。如果是线上交付成果,也可以保留相关的交付记录,如文件的传输记录等。此外,证人证言也能起到辅助证明的作用。如果有第三方参与了承揽业务的过程,如在场的工人、中介等,他们的证言可以增加证据的可信度。
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以平和的态度向对方说明情况,根据所掌握的证据,提出合理的诉求,争取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以防后续出现问题。
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依据收集到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认定承揽关系是否存在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只要证据充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总之,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也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处理承揽业务中的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