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轻伤二级不谅解的情况下,要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年龄等因素量刑。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通常不负刑事责任,但会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有着特殊的规定和考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如果实施伤害行为导致轻伤二级的未成年人已满十六周岁,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过,考虑到犯罪主体是未成年人,依据该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仅对八种特定的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其中并不包括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因此,在这种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造成轻伤二级且未获得谅解时,通常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无需承担任何后果,根据法律规定,会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另外,被害人不谅解在一定程度上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司法实践中,被害人谅解往往是从轻处罚的一个情节。当被害人不谅解时,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不会考虑这一从轻因素,但最终的量刑还是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手段、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以确保刑罚的公正与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