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产具有所有权主体的公有性、用途的公共性、管理和保护的法定性、受国家强制力保护等特征。

所有权主体的公有性是公共财产最基本的特征。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集体。国家所有的公共财产,其所有权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例如国家的矿产资源、国有土地等。集体所有的公共财产,所有权归属于特定的集体组织,像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企业的资产等。这种公有性决定了公共财产不属于任何个人,而是为广大公众或者特定集体成员所共有。

用途的公共性也是公共财产的重要特征。公共财产主要用于满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需求。比如城市的公园、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是为了方便公众的生活、出行和休闲。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的资产,用于提供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公共财产不能被随意用于个人私利,其使用必须符合公共利益的目的。

管理和保护的法定性体现了公共财产在管理和保护方面的规范性。国家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公共财产的管理、使用和保护作出明确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管理法》等法律,对公共财产的产权界定、管理主体的职责、使用和处分的程序等都有详细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对公共财产进行管理和保护,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国家强制力保护是公共财产的又一显著特征。由于公共财产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国家运用法律等强制手段对其进行保护。对于侵占、破坏公共财产的行为,国家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种强制力的保护确保了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完整,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公共财产具体有哪些特征(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一条

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