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贷款没还清离婚分割财产时,双方可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另行起诉。通常会综合考虑房屋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确定分割方式。
在房屋贷款没还清的情况下离婚进行财产分割,需要依据多种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分割方式。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房屋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处理。双方可以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也可以约定将房屋出售,用售房款偿还贷款后,再对剩余款项进行分割。这种协商一致的方式能够体现双方的意愿,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因为房屋存在贷款,产权处于不完全状态。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使用该房屋。例如,考虑到抚养子女、居住便利等因素,将房屋判归一方使用。
在确定分割方式时,房屋的购买时间是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房屋是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那么该房屋一般归婚前购买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出资情况也很关键。如果双方在购房时都有出资,即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根据出资比例来确定各自的权益。
房屋的登记情况同样不容忽视。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取得房屋的完全所有权后,如果双方对房屋的分割仍有争议,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总之,在房屋贷款没还清离婚分割财产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