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了一方不离,若双方是协议离婚,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不愿离婚的一方不去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协议离婚失败;若另一方坚持离婚,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

如果冷静期内双方都未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需要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一方在这个阶段不愿意离婚,不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协议离婚的程序到此结束。

而对于坚持离婚的一方来说,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在诉讼离婚中,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有证据证明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即使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坚持离婚的一方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通常会增加。

离婚冷静期过了一方不离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