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在主观目的、客观行为表现、主体范围、量刑标准上存在区别。骗取贷款罪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贷款诈骗罪以非法占有贷款为目的;二者虽都有欺骗行为,但贷款诈骗罪欺骗手段更恶劣;骗取贷款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贷款诈骗罪主体仅为自然人;且贷款诈骗罪量刑更重。

主观目的是区分二者的关键。骗取贷款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目的,其实施欺骗行为主要是为了获取贷款,可能是为了解决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金困难,之后有归还贷款的意愿,只是在获取贷款过程中使用了欺骗手段。而贷款诈骗罪的行为人从一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故意,即意图通过欺骗手段骗取贷款后,将贷款据为己有,根本不打算归还。

在客观行为表现上,虽然二者都存在欺骗金融机构以获取贷款的行为,但程度和方式有所不同。骗取贷款罪的欺骗行为通常是在一些贷款申请资料上进行一定的夸大或虚构,如虚报财务报表中的某些数据、提供虚假的担保等,但整体上还是存在一定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贷款诈骗罪的行为人往往会采用更为恶劣、虚假程度更高的手段,如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编造根本不存在的贷款用途等,以达到骗取贷款并非法占有的目的。

主体范围方面,骗取贷款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如果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而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最后,量刑标准上也有明显差异。骗取贷款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贷款诈骗罪的量刑则更为严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