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盗窃的判罚需综合考虑盗窃数额、犯罪情节、各成员在团伙中的作用等因素。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共同犯罪的规定,区分主犯、从犯等,再结合盗窃罪的量刑标准进行判罚。
在法律上,团伙盗窃属于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对于团伙盗窃中的各个成员,会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区分主犯和从犯等。
主犯通常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标准,一般由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此外,除了盗窃数额和成员作用,犯罪情节也会影响判罚。例如,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情节,或者是否有累犯等从重情节。如果盗窃的是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特定财物,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也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总之,团伙盗窃的判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准确的判断和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