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内容无效并不直接影响补办结婚证,若要补办结婚证,需双方满足结婚登记条件,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一般需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即可补办。
要明确离婚协议内容无效的情况。离婚协议无效通常是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涉及限制一方再婚自由、逃避债务等情形。但这与补办结婚证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
补办结婚证,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双方必须是自愿结婚,且均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同时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接下来是准备相关材料。通常需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等。如果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然后,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要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双方的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
经审查,符合补办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为双方补发结婚证。补发的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为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日期。整个补办结婚证的过程相对简便,但双方必须亲自到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总之,离婚协议内容无效不影响补办结婚证的程序,只要双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办理,就可以顺利补办结婚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