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着孩子开车出车祸不一定会被认定为全责。处罚方面,抱着孩子开车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通常会面临罚款和扣分的处罚;而事故责任认定需依据各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并非单纯因为抱孩子开车就判定全责。

首先来看抱着孩子开车这一行为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应当双手紧握方向盘,集中精力安全驾驶。抱着孩子开车明显会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影响对车辆的操控,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这种行为会被处以罚款和扣分的处罚。例如,在一些地区会对驾驶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驾驶证记2分。

关于事故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也就是说,事故责任划分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果在事故中,对方也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比如闯红灯、超速行驶、逆行等,且这些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那么就不会仅仅因为一方抱着孩子开车而认定其负全责。

举例来说,如果抱着孩子开车的一方正常行驶,而另一方突然变道且未打转向灯,导致发生碰撞,那么变道方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但如果抱着孩子开车的行为在事故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比如因为抱孩子导致无法及时刹车或避让,那么驾驶人可能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甚至全责。所以,抱着孩子开车出车祸,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为全责,需要根据具体的事故情况进行责任划分。

抱着孩子开车出车祸怎么处罚全责么(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