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离婚证丢了,可提供能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人民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若无法提供这些,需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离婚证,补领时需提供相关证明。

再婚时,离婚证是证明上一段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重要凭证。但如果离婚证丢失,也有相应的解决办法。

如果之前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那么人民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就可以作为婚姻关系解除的证明。因为这些法律文书具有与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其证明力。

若不是通过法院离婚,而是协议离婚且离婚证丢失,就需要补领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具体来说,申请补领离婚证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这是用于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的基本材料。二是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这个证明可以证实当事人曾经办理过离婚登记。此外,有些地方可能还要求当事人提供近期免冠照片等其他材料。

总之,再婚时离婚证丢失不必过于担心,只要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就可以顺利解决问题,完成再婚登记手续。

再婚离婚证丢了需要什么证明(0)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