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不能网签是否可以解除合同需要分情况来看。若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不能网签,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若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不能网签,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商品房交易中,网签是重要环节,它能保障交易的透明和安全。从法律层面分析,合同的解除需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如果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不能网签,比如政策突然变化,政府部门对网签政策进行调整,使得原本符合网签条件的交易无法进行;或者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如突发的自然灾害等影响了相关部门的工作,导致网签无法正常开展。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若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不能网签,比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这是开发商的违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无效的,购房者不仅可以解除合同,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开发商将房屋抵押给他人或者存在一房多卖等情况,导致无法正常网签,购房者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
若购房者自身存在问题导致不能网签,比如提供虚假资料、不符合购房资格等,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购房者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所以,当遇到商品房不能网签的情况时,当事人要先明确不能网签的原因,再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来决定是否解除合同以及如何处理后续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