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撤诉一般需向受理该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中,若要进行撤诉操作,需明确是向具体受理该案件的法院提出。这是因为根据我国的诉讼管辖规定,每个案件都有其特定的管辖法院,离婚诉讼也不例外。当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法院受理并立案后,该案件就进入了诉讼程序。而撤诉作为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自然也应向这个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

具体来说,原告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法院表达撤诉意愿。如果选择书面方式,通常需要提交撤诉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清晰地表明撤诉的请求以及撤诉的原因。法院在收到撤诉申请后,会对其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只要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会裁定准许撤诉。

若采用口头方式撤诉,原告需要在法庭上明确向审判人员提出撤诉的想法,由法庭记录在案。这种方式相对简便,但需要注意要确保自己的意思表达清晰准确。

此外,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具体的撤诉流程和要求上可能会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异。有的法院可能要求原告亲自到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有的可能允许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所以,在准备撤诉时,原告可以先联系案件的承办法官,了解该法院对于撤诉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以便更顺利地完成撤诉手续。总之,离婚诉讼撤诉要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并且要遵循相应的程序和规定。

离婚诉讼撤诉在哪里撤诉(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