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作出该判决的法院的档案室进行补办。

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后,根据判决结果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在日常生活中,如办理再婚登记、户口迁移等事项时可能会用到。若离婚判决书不慎丢失,不必过于担忧,是有办法进行补办的。

需要明确补办的地点。应到作出该离婚判决的人民法院去补办。因为法院会对每一个案件的相关材料进行存档保管,离婚判决书作为案件的重要文件自然也会在其中。

要准备好所需材料。通常只需要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即可。这是因为身份证是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法院可以通过身份证核实查询者是否为案件的当事人。

然后,前往法院的档案室。到达法院后,向档案室的工作人员说明来意,表明自己是该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因判决书丢失需要复印档案中的离婚判决书。工作人员在核实身份信息无误后,会根据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其提供离婚判决书的复印件。

最后,法院会在提供的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上加盖法院的公章。加盖公章后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样,补办的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就可以在需要使用的场合发挥作用了。整个补办过程相对来说并不复杂,但需要确保携带好有效身份证件,按照法院的工作流程进行办理。

离婚判决书丢失了怎么补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