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后,遗产并非全部归另一方所有。首先要区分出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死者的部分,这部分财产才是遗产。遗产的归属需根据是否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来确定,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其内容分配,没有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在处理夫妻一方死亡后的遗产归属问题时,第一步是对财产进行界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财产,除有约定外,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就是说,要先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属于死者的那部分财产,这部分财产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接下来看是否存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如果死者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或者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那么遗产的分配就按照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来执行。遗嘱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产,也可以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扶养协议则是被继承人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扶养人承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若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些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是均等分配,但在实际分配中,会考虑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总之,夫妻一方死亡后遗产的归属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