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材料因办理主体和方式不同而有差异。一般个人办理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办理需提供介绍信、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被调查对象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对申请人有无刑事犯罪的一种证明文件,在很多场景如求职、出国等都可能会用到。下面详细介绍不同主体办理时所需的材料。
个人办理:通常,申请人本人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等。这些证件能够证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以便相关部门准确核查其犯罪记录情况。而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除了上述提到的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要提供委托书,明确表达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意愿。同时,受托人也需要提供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以证明其合法的受托身份。
单位办理:当单位需要为员工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时,首先要出具介绍信。介绍信需详细说明办理的事由、被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等内容,并且要加盖单位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经办人员需要携带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方便在办理过程中确认身份。另外,还需要提供被调查对象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等,以便准确查询该员工的犯罪记录情况。
不同地区对于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具体要求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有些地区可能还会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或者有特定的申请表格需要填写。所以,在办理之前,建议先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办理机构,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确保能够顺利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第六条
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外国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以及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申请查询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