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危险驾驶罪一般处拘役,并处罚金。
在我国,危险驾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所规定的罪名。其中与超速相关的危险驾驶情形主要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况。这里的追逐竞驶往往伴随着超速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具体的量刑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是超速的具体程度。如果超速比例极高,严重超过道路规定的限速标准,这表明危险程度更大,在量刑时可能会更倾向于接近六个月的上限。例如在城市限速 60 公里/小时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以超过 120 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就属于严重超速,其对公共安全的威胁显著增加。
其次是是否造成了一定的后果。若在超速危险驾驶过程中,虽然没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但有碰撞其他车辆、刮擦行人等情况,即便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也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可能会加重处罚。
驾驶的环境也很重要。在人员密集的学校周边、繁华商业区等路段超速危险驾驶,相较于在车流量较少的郊区道路上,其潜在危害更大,量刑也可能会相对更重。
另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会影响最终的判刑。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查获后,能够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调查,可能会从轻处罚。总之,超速危险驾驶罪的判刑需要综合全案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