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危险驾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罪名。该条明确指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处罚,根据法律规定,是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而罚金的数额,则需要根据犯罪情节决定。这里的犯罪情节包括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超速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处罚。此外,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例如,因危险驾驶行为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此时就要按照处罚更重的罪名来定罪量刑。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准确量刑。比如,对于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血液酒精含量的高低、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后果、是否有自首、坦白等情节,都会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总之,危险驾驶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触犯此罪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