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对方全责时,保险公司会依据保险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赔偿,仍有不足则由全责方自行承担。
当发生车祸且对方负全责时,赔偿流程和方式有明确规定。首先是交强险的赔偿。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保险,其赔偿具有一定的限额。在被保险人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也就是说,只要在这些限额范围内,受害人的相关损失都可以从交强险中获得赔偿。例如,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在1.8万元以内,交强险会全额赔付。
如果交强险的赔偿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那么就会启动商业三者险进行赔偿。商业三者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补充保险,其赔偿金额和范围根据车主购买的保险额度和条款而定。比如,车主购买了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在交强险赔偿后,剩余的合理损失只要在50万元的额度内,商业三者险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若商业三者险的赔偿也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那么剩下的部分就需要由负全责的一方自行承担。这就要求车主在购买保险时,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选择商业三者险的额度。
在整个赔偿过程中,受害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财产损失清单等,以便保险公司进行审核和理赔。同时,保险公司也会对事故的真实性和损失的合理性进行调查核实。只有确保各项证据和情况符合规定,才能顺利获得赔偿。
此外,不同的保险公司在具体的理赔流程和要求上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有些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受害人先垫付费用,然后再进行报销;而有些保险公司则可以直接与医疗机构或维修厂进行结算。因此,在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应及时与对方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了解具体的理赔流程和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