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母女关系基于血缘形成,在法律上无法断绝。不过,养母女关系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解除。
在法律层面,亲生母女关系是基于血缘而产生的,这种天然的联系具有不可分割性,目前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允许通过某种程序来断绝亲生母女之间的关系。这是因为血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无法通过人为方式消除的。即便双方签订所谓的“断绝关系协议”,该协议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仍然需要承担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母亲对未成年女儿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女儿对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母亲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然而,养母女关系则不同。养母女关系是基于法律行为建立的拟制血亲关系,是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解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综上所述,亲生母女关系无法断绝,而养母女关系在满足一定条件并通过法定程序后可以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