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居时间的计算,一般从夫妻双方开始实际分开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时起算。通常以一方搬离原共同居住的住所,建立新的居住场所且双方停止共同生活为标志。如果有间断,需区分不同情况来判断是否能连续计算分居时间。
明确分居的定义对于计算分居时间至关重要。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在法律层面,分居需具备“因感情不和”这一关键要素。
计算分居时间的起始点,一般是从一方明确表示与另一方分开生活,并且实际开始分开居住的日期开始。比如,一方搬离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到另外的地方居住,从其搬离并实际在新住所居住的那一天起,分居时间开始计算。这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像房屋租赁合同、物业证明等,以表明其已经建立了新的居住场所,与另一方停止了共同生活。
在分居过程中,如果出现双方又短暂共同生活的情况,那么分居时间的计算就会受到影响。如果短暂共同生活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如为了孩子的特殊事件等,且之后双方又继续分开生活,那么之前已经分居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但如果双方和好,恢复了正常的夫妻共同生活,那么之前的分居时间就会中断,需要重新计算分居时间。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分居时间的认定,法院会综合多方面的证据来判断。除了上述提到的居住证明外,双方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也可能被作为参考。例如,邻居的证言可以证明双方是否已经分开居住,聊天记录可以反映双方是否存在感情不和以及分居的意愿等情况。所以,要准确计算离婚分居时间,不仅要明确起始点,还要注意分居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变化,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