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的催告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如挂号信、EMS等方式向开发商发出,在催告函中明确指出开发商逾期交房的事实、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交房等内容。若开发商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购房者可以书面通知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
在购房过程中,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常见的问题。关于催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催告,这是因为书面形式能够留下确切的证据,证明购房者已经履行了催告义务。在撰写催告函时,要包含以下重要信息。明确双方身份信息,即购房者和开发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确保函件能够准确送达。详细说明逾期交房情况,包括购房合同的签订时间、约定的交房时间以及截至催告时开发商逾期的天数等。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交房,这里的合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但具体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告知开发商若在该期限内仍未交房,购房者将采取进一步措施,如解除合同。
在送达催告函时,建议选择挂号信、EMS等能够提供送达凭证的方式,并在邮寄单上注明“关于[具体楼盘名称]逾期交房的催告函”,保留好邮寄凭证。
如果开发商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购房者就有权利解除购房合同。解除合同同样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在解除合同通知中,要说明是依据之前的催告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正式通知开发商解除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承担违约责任等。
若开发商对解除合同有异议,购房者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购房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催告函、邮寄凭证、通知解除合同的函件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