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法院可采取多种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其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对其进行罚款、拘留,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强制执行阶段,如果被执行人不还钱,首先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存款,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限制其对存款的支取和使用。若查询到其他动产或不动产,也可以进行查封、扣押。
对于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法院可以依法进行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债务。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变现,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此外,法院还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或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罚款和拘留的目的是对被执行人起到威慑作用,促使其履行义务。
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是常见的手段。被列入失信名单后,被执行人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比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可能会被拒绝,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限制。同时,失信被执行人还可能被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会受到影响。
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被执行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