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一般盖公章、合同专用章有效,在特定情况下,财务章、部门章等在符合一定条件时也可能具有效力。
在商业活动中,公章和合同专用章是签订合同最常用且被广泛认可有效的印章。公章是公司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等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专用章则是专门用于签订合同的印章,其用途明确,就是为了合同的签订。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两种印章在签订合同上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能代表公司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除了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外,财务章、部门章等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使合同有效。财务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等。通常情况下,它并不用于签订合同,但如果合同涉及财务相关的具体事项,并且双方有明确的约定或交易习惯表明使用财务章签订该类合同是有效的,那么财务章签订的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部门章一般是公司内部某个部门使用的印章,其代表的是部门行为。一般来说,部门章不能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但如果有公司的明确授权,或者在长期的交易过程中,相对方有理由相信该部门章能够代表公司意志,例如公司一直默认该部门以部门章签订合同且正常履行,那么该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不过,在签订合同时,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建议尽量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同时,要注意核实印章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合同签订的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如果对合同印章的使用存在疑问,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