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且需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才可能支持。

在法律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时间限制,这里明确了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这一年的时间属于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也就是说,一旦超过这一年的时间,当事人就丧失了请求法院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权利。

而法院是否会支持当事人的反悔请求,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则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例如,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一方故意隐瞒了某项重大财产的存在,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欺诈。如果另一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发现了该情况并提起诉讼,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可能会支持其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

所以,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要在一年内及时行使权利,并且要证明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反悔多长时间有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