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更名和过户存在多方面区别,更名通常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产登记名字进行变更,手续相对简便、费用较低;而过户涵盖范围更广,包含因离婚等情况导致的产权转移,手续和税费因具体情形而异。

从定义和适用情况来看,夫妻房产更名一般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房产的所有权人在夫妻之间进行变更登记。比如原本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现更改为另一方或双方名下。这种情况往往基于夫妻之间对财产的约定,不需要改变房产的实质产权归属。而夫妻房产过户的情况则较为复杂,它既包括婚姻存续期间的产权变更,也包括离婚时的房产分割过户等情况。离婚过户是由于婚姻关系的结束,需要对房产的产权进行重新划分和登记。

在办理手续方面,房产更名的手续相对简单。一般只需要夫妻双方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即可。工作人员审核资料无误后,通常可以较快完成更名手续。而房产过户,如果是离婚过户,除了要提供上述基本证件外,还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能证明房产分割情况的文件。办理流程相对繁琐,可能需要经过多个环节的审核。

费用方面,夫妻房产更名一般只需缴纳少量的工本费等费用,基本没有其他额外的税费。因为这本质上没有发生房产的买卖交易行为。但房产过户的费用则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如果是离婚过户,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能免税,但如果涉及到房产的赠与或买卖过户,则可能需要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从产权性质变化来说,更名只是对房产登记名字的调整,房产的产权性质和归属并没有实质性改变,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而过户则可能导致房产的产权性质发生变化,例如离婚过户后,房产可能从夫妻共同财产变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房产更名和过户的区别在哪(0)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