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方不掏抚养费,经过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多种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财产,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以及司法拘留、列入失信名单等,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
当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如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判决生效后,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仍然不掏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法院可以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在采取这些措施时,法院会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拘留和列入失信名单:对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法院还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如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
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五十九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