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办产证一般需先进行产权登记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过测绘、评估、审核等环节,缴纳税费后最终领取房产证。

要明确安置房办产证的前提条件。通常情况下,需安置房具备合法的建设手续,且已通过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

第一步是产权登记申请。拆迁户需携带拆迁安置协议书、旧房拆迁作价凭证、原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房产证的申请。这些材料是证明拆迁安置事实以及房屋来源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第二步进行测绘。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安排专业人员对安置房进行实地测绘,确定房屋的实际面积、位置等信息。测绘结果将作为房产证上记载房屋相关数据的重要依据。

第三步是评估。专业的评估机构会对安置房的价值进行评估,这一评估结果在后续缴纳税费等环节会起到重要作用。

第四步是审核环节。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以及测绘、评估结果进行全面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房屋产权的合法性等。审核过程中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一些必要的材料。

第五步缴纳税费。根据相关规定,拆迁户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税费的计算通常会依据房屋的评估价值等因素来确定。缴纳税费是办理房产证的重要环节,只有完成税费缴纳,才能继续后续的办证流程。

最后一步是领取房产证。在完成上述所有环节且审核通过后,拆迁户就可以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安置房的房产证。此时,房屋的产权正式登记在拆迁户名下,拆迁户拥有了该房屋的合法产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安置房办产证流程可能会存在一些细微差异,具体操作时应以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要求为准。

安置房办产证流程(0)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